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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張愛玲認證   嗆『你X的』法官判非惡意」

〔記者曾健祐/基隆報導〕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8月間,不滿廖姓員工離職前揚言把電腦還原,在有5人的LINE群組傳了「你媽的」、「腦子是有問題嗎」等語,廖依誹謗提告法院一審科罰陳5000元;但陳不服上訴,法官再援引中國作家魯迅、張愛玲觀點,認為「你媽的」屬情緒性口頭禪非惡意辱罵,二審合議庭判陳無罪。

檢警調查,陳男(30歲)是1家鋼鐵公司主管,去年廖姓員工提離職後,陳在公司的5人LINE群組傳了「你媽的,當這旅館是嗎?」、「你電腦還原腦子是有問題嗎?保證你薪水拿不到半毛」等語,一審被依散布文字誹謗罪科罰5000元。

陳不服提上訴,辯稱原本想說「你嘛的」因手機選字錯誤才打成「你媽的」,加上公司聘僱廖來製作資料的,對方離職卻說要把電腦資料還原,當下自己很緊張才反問「你電腦還原腦子是有問題嗎?」但沒有要侮辱他的意思。

法官判斷群組對話脈絡,認為陳重點在於不滿廖敷衍了事工作態度,及揚言還原公司電腦行為,另名張姓職員也證稱,廖離職前沒把公司滑鼠、鍵盤恢復原狀,且辦公桌凌亂、垃圾未倒等語,認定陳一時氣憤傳送不適當文字,但不具誹謗侮辱犯意。

法官引用魯迅《墳論『他媽的』》文章,無論是誰,只要在中國過活,便總聽得常聽到「他媽的」或其相類的口頭禪,而在台灣一般生活中,大多數均有不經意地口出此語的情形。並不必然反應出說話者的主觀意欲,更難謂有毀損他人名譽之真實惡意。

而張愛玲也曾提出論點,認為「他媽的」字眼雖顯不雅,但卻無指涉性齷齪、或貶抑他人名譽、中傷人格之語意,這句口頭禪通常強調言者高興、激動、感激、驕傲等正向情感的強烈程度。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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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