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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車資1千多元  一審判處拘役40天」

桃園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12月22號搭乘計程車到新北市三峽區再回到平鎮區,車資1105元,因為行動支付付款無法扣款,雙方議定隔天再索取扣款相關資料,之後一直無法連絡上林姓男子,司機報案處理,桃園地院認為被告涉犯詐欺得利罪,處以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天,不服判決可上訴。(李明朝報導)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林姓男子明知無資力支付車資, 去年12月22號,打電話到一家計程車車隊服務中心表示叫車,車隊調派計程車到指定地點,林姓男子上車後,向司機表示要到新北市三峽區,抵達地點,林姓男子請司機稍後,表示要搭車返回桃園市平鎮區。

大約經過約1 小時後,林姓男子返回並要求司機載送回到搭車地點,等到回到桃園市平鎮區時候,林姓男子表示想要以行動支付付款,因為無法順利扣款,林姓男子和車隊客服人員溝通後,雙方議定由車隊在隔天向林姓男子索取扣款相關資料,同意林姓男子下車離去。 之後車隊聯絡不上林姓男子取得扣款資料,才知受騙,向警方報案,桃園地院審理終結,認為林姓男子涉犯詐欺得利罪,處以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天,不服判決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國廣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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