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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已成為植物人的84歲前台北市松山慈祐宮董事長顏家旺,在家屬協助下打官司,指自己和已故妻子多年前將北市信義區等一批精華區房子過戶給長子,長子每月收租約百萬元,但6年前跌倒成植物人後,原本約定長子要按月給的30萬元零用金即中斷;高等法院昨判決,長子應支付積欠的42個月零用金共1260萬元、及自提出訴訟的102年1月起,按月支付30萬元給父親顏家旺;可上訴。

顏家旺在家人協助下,提出的訴狀主張,早年投資房地產,目前市價約數十億元,因避稅等考量,陸續將房產移轉登記給長子顏琮軒,但彼此約定「附負擔」贈與契約,每月約百萬元租金仍由妻子收取。

顏家旺的訴狀指控,妻子96年去世,長子夫婦自行向房客收租,原本協議長子按月給他30萬元零用金,98年6月後就拒付,因此訴請長子依約從98年7月起按月支付30萬元。

顏琮軒指稱,母親死後,父親和姊妹都同意由他管理房屋和收租,父親跌倒成為植物人後,租金收入已支付父親龐大醫療費用。

但高院傳訊顏家女兒,均證稱顏琮軒當初同意按月支付父親30萬元零用金,高院因此判顏琮軒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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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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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