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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鄭淑婷/綜合報導〕法官評鑑委員會昨天認定,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為首位開庭態度不佳、不適任法官職務者,因情節重大,建議將他免職,轉任其他職務,並依法官法規定,將他移送監察院彈劾。一般認為監察院將照案彈劾,轉送司法院職務法庭評鑑。

法評會指出,曾雨明多次咆哮當事人,音量之大連樓上法院職員都聽得見,他還5度恫嚇被告要羈押她,導致被告2度以頭撞桌抗議,再請法警將被告上銬戒護,還指被告「妳是本省人,幹嘛要我一個外省人跟…跟檢察官求情做什麼?」

法評會認為曾雨明上述行為「係屬慣行」,且情緒失控非「偶發單一個案」,符合法官法「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與「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的重大情節,不能輕饒。

司法院官員指出,曾雨明以前也因罵人等態度問題被申誡2次,他應好好檢討。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司改會接獲不少申訴曾雨明的案子,介入觀察後認定他素行不良;司改會肯定法評會決議,希望司法院將他停職。
記者昨天無法與曾雨明取得聯繫對此回應;桃園地院行政庭長吳為平表示,院方尚未收到法官評鑑委員會的書面通知,對於評鑑結果,不便多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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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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