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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故意不告知   教召2次沒到判囚60天」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曾姓男子搬離住所後未知會當地戶政事務所,導致教召令無法順利送達,曾男藉此躲避召集。曾男於101年間就曾用此方法躲過教召,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但最近一期教召卻又用同樣手法企圖逃避,被檢察官識破,將他起訴。法官判處曾男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6萬元。

檢方調查,曾男在101年期間就曾經以因搬遷住所未收到教召令為藉口,躲避教召,已被基隆市後備軍人指揮部函送法辦,當時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未料2年後曾男卻用同樣手法再犯,依法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認為依規定常備兵退伍後,則為後備軍人,需遵守後備軍人管理規則,戶籍遷出遷入或住址變更申報都必須向當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登記;但被告未依規定申報遷出,導致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已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考量他偵查中承認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判處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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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