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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男攔路阻撓離去 女書記官怒告強制罪勝訴」

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taipei.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292.html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方法院執行處曾姓女書記官,執行一件民事案的指界程序,不料,與此案無關的洪姓男子,卻張開雙手,於巷口攔阻曾女等人離去,為時長達30分鐘,遲至員警抵達才罷手,曾女怒告洪男強制罪,洪男先是辯稱他不知對方是法院書記官,之後又辯稱他擔心居家安全,才會報警並攔阻對方離去,法院不採信他瞎掰的辯詞,依強制罪判處拘役45日,但考量他是酒後失態,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接受4小時的法治教育。
〔資料節錄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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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