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辱罵護士毆打醫師,當事人不追究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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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洪姓男子去年5 25日凌晨酒後不適前往小港醫院掛急診,因不滿護士態度,不僅口出「三字經」辱罵護士,還出手毆打規勸的醫師,受害的醫護人員雖然都未不追究,但高雄地院仍依妨害醫療罪,將他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需繳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姓男子20175 25日凌晨1 20分許,因酒後不適前往高雄市立小港醫院急診室就醫,因不滿護理人員之服務態度,先對在場之不詳成年護理人員口出「三字經」侮辱,郭姓主治醫師到場規勸,洪男竟出手毆打,致郭後頸部及左上背部挫傷等傷害。

受傷的郭姓醫師隨即在同院驗傷並接受治療,因而暫時停止執行醫療業務,警方獲報到場,受辱、挨打的醫護人員雖然都無意追究,不願提告,但警方仍將洪男違反醫療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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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現任『遭天譴』,前男友無法掌握『非自然力量』,恐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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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陳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黃姓男子,用臉書假帳號密前女友「老天有眼,讓牠絕子絕孫」、「畜生終究會遭天譴」等語,黃男看了心生畏懼,告陳男恐嚇,但院檢認為,陳男的「恐嚇」沒有具體方式,只想用非自然力量,使他人遭受不幸,但這種力量不是陳男可以掌握,很難認為會使人心生畏懼,因此判處無罪。

陳男不滿女友交了新男友,因此辦了假帳號,用臉書訊息傳了許多詛咒字眼給前女友,內容以「牠」來稱某人畜生,還罵畜生活不久、會有天譴,詛咒畜生有橫禍、會看著畜生得到報應。陳男還要前女友放心,絕對不會找她,也反問女友,為了一隻畜生她把陳男折磨成這樣,值得嗎?

這些內容被黃男看到後,黃男認為遭到恐嚇,心生畏懼,對陳男提告,但院檢認為,黃男的「恐嚇」說詞,雖然恐嚇是處罰「抽象危險犯」,並不一定要發生實際傷害,但是陳男並沒有提出具體行動,比如要用何種方式讓人死亡或與危險物品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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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裡有蟑螂!妻衛生習慣太差,夫訴離改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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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男子因無法忍受太太衛生習慣太差,又經常開店欠債,讓人上門討債,須由他還債,加上已分房5年,訴請離婚,但陳妻否認,指丈夫在外交女友,還將她打傷,一審判陳男敗訴,不准離婚,高等法院審理時,3個兒子均證稱母親衛生習慣差,導致父母兩人經常吵架、分房,3人都希望父母離婚,長子甚至證稱,母親生活習慣之差「異於常人」,如將粉撲放在飯碗裡浸泡,煮飯時飯裡有蟑螂,母親竟說「吃了富含蛋白質」,今改判准許離婚。
陳男訴請離婚指出,和太太結婚已23年,育有3子,各為18、17、16歲。陳男說,婚後,才發現太太的衛生習慣相當差,從不整理家務,如衣服丟入洗衣機內,都不取出晾曬,造成衣服腐臭,他實在受不了太太,因此不願和她同房,至今已分房5年。
陳男還指出,大太不負擔家庭費用,並任意在外借貸,直到債權人上門討債,他才知道此事,並代她償還欠債,已無法和太太共同生活和維持婚姻,請求法官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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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男子出庭應訊偷錄影音,法院判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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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張姓男子提告傷害,台中地檢署開偵查庭時,他竟把密錄器放在胸前錄音錄影,另一起妨害名譽罪告訴,他卻把訴訟資料與錄影光碟寄給地檢署,被起訴還辯稱「我是冒著妨害秘密罪被判刑,才寄給你們的,我怕我的官司會輸」,台中高分院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同事阿仁是派遣公司派駐醫院的勤務員,雙方於20173月爭吵拉扯,張男頭皮挫傷而提告,台中地檢署同年522日開偵查庭,張男把密錄器放在斜背包上緣,於偵查庭內錄音錄影,事隔約10天,張男又對另一陳男提出妨害名譽罪告訴,他把錄影光碟,連同刑事提告狀寄送到地檢署,檢察官發現錄影內容是偵查庭情景,將他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張男宣稱誤按密錄器的啟動開關,又改口說忘記關閉密錄器,至於是否知道偵查庭內不得錄音錄影?他一下說法警沒告訴他,又說因字體太小,沒注意「不得錄音錄影」告示,再改口稱,他知道不得錄音錄影,但他擔心官司打輸,「我是冒著妨害秘密罪被判刑,才寄給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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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失大!撿到車票轉售換現金被罰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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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一名張姓女子今年5月在台中市烏日區「高鐵台中站」南閘門3號門走道,眼看著前方男子剛買的高鐵票從口袋掉出來(台中站至台南站單程票、票價650元),她沒有提醒遺失者,撿拾後以600元轉賣給現場乘客,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警方從監視器發現張女行為,張女吐出650元,而告訴人表示要捐給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急難救助專戶,張女因侵占遺失物被判罰金5千元。
判決書指出,張女在今年51314時許,在台中市烏日區「高鐵台中站」南閘門3號門走道,看住前方男子從購票處購得車票,卻從口袋掉出來,一般熱心民眾會提醒當事人撿拾,但張女貪小便宜,侵占入己。
而且立即到購票處口,詢問不知情乘客,佯稱其因臨時有事不能搭車,而將上開車票以600元之價格售予林姓男子,得款供己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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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情緒失控當庭怒罵公務人員,恐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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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簡姓男子到屏東地檢署詢問案件進度槓上法警,簡男大庭廣眾辱罵李姓法警「你是壞人」,被視為侮辱公務員現行犯當場逮捕送辦,法官「壞人」係指作奸犯科或犯罪之人,有貶損他人名譽及人格之意,認定簡男侮辱公務員罪行成立,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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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長安西路都更案,反對戶遭強拆,建商工頭被判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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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都更不同意戶張權嶔,去年3月3日返家後見房子遭強拆,憤而提告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及建商等人。檢方偵查後認為,林等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但工地負責人李程凱,因未經公司同意,擅自指揮怪手拆屋,被依毀損建物罪起訴。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令他人建物不堪使用罪,累犯,判李8月徒刑,可上訴。

張權嶔是台北市長安西路都更案唯一不同意戶;判決指,欣偉傑建設公司是都更案實施廠商,派駐李程凱為工地負責人,但李僅因曾與張就拆除房屋事宜發生口角,去年3月3日見對方出門,在未經欣偉傑同意下,擅自派不知情的怪手,強拆張的住處,害得不堪使用。

李程凱到案雖承認拆除但否認強拆,他說,一直以來持欣偉傑的拆除執照執行任務,雖張男不同意拆除,但因公司授權,仍可依法拆除,且雖原則上雖要向董事長特助報告,才能決定何時拆屋,並經公司負責人授權才可執行,但因自認有權限決定拆屋,才未上報、指揮怪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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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咒母大逆不道,法院判繼承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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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林姓婦人的么兒辱罵母親「母親死後,要去挖她的墳,讓她生不得安寧,死也不得安寧」,如此大逆不道,讓林婦常以淚洗面,痛心地對子孫說:「如果我發生不測,我的財產不要給么兒。」林婦身故後遺留多筆土地,法官傳喚子孫及親友後,認為么兒曾持水果刀揚言對母親不利,甚至口出「趕快去死一死」等悖逆言語,引用民法「不孝條款」,判么兒不得分財產,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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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群組「錯頻」才知道賣房子的錢被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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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line群組「傳錯頻」,有時候造成尷尬,還可能洩漏不為人知的內情!

邱男在台中市后里區有棟房子,委託莊男出售,約定底價560萬元,佣金4%,期間為2017年2月至5月,而超出底價的部分也歸莊男。但莊男事後隱瞞以750萬出售,對邱男造成190萬元重大不利益,事後因莊男line群組「傳錯頻」,被邱男查出,莊與黃女被台中地院判4至6月徒刑,不法所得各50萬元均沒收。

邱男委任莊男後,同期間住商不動產經紀人傅匯築,得知邱男有意出售房產,與邱聯繫後表明仲介之意,莊男也經由邱男得知傅匯築,而與傅取得聯繫,傅分析該房產應有750萬元至780萬元價值,莊即委託他售價780萬元、底價750萬元,給他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20日,前後5天的時間。且要求傅匯築不要與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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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睡過頭,未到庭代價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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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常常有人誤解,當證人不出庭不會有事,但是一名陳姓男子卻因為睡過頭沒作證,挨罰2萬元。

陳男與一件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有關係,地院為了審理案件,在8月時就送了傳票,希望陳男在913日當庭作證,後來陳男因為感冒太疲憊睡過頭沒有趕到,法官認為陳男沒有正當理由,所以科以罰鍰2萬元,且表明如果陳男再傳不到,還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178條再罰錢。

但是陳男認為,他沒有無故不到庭作證,他在912日時,因為感冒又上班到深夜11點,原本是打算13日早上5點鐘起床,但是因為太疲憊才沒有趕上開庭,後來經書記官通知他改在925日開庭,他一定會出庭作證,提抗告希望能撤銷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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