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不耐女嬰哭鬧竟打成腦傷,遭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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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林姓保母協助照顧女姪子剛出生不到3個月的女嬰,不料林女因平日工作太累,不耐女嬰哭鬧,多次毆打女嬰頭部,導致女嬰罹患「嬰兒搖晃症候群」的受虐性腦傷,並產生癲癇及智力、記憶嚴重受損的重傷害,女嬰父母憤而對林提告,法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有期徒刑5年。

28歲的冬山鄉的楊姓女子與簡姓男子,在2014年結婚,去年3月生下一名女嬰,懷孕時,楊女的44歲林姓嬸嬸因從事保母工作,答應可幫忙照顧女嬰,夫妻倆就從女兒3個月大開始,以每個月1萬元,委託林女照顧女兒,每日早上9點帶至林女住處,傍晚5點,再將女而兒接回。

判決指出,兩夫妻在前年1月28日傍晚6點,把女嬰接回家後準備餵食晚餐,卻發現女嬰雙手抽搐、雙眼微開、全身癱軟,緊急送往羅東聖母醫院搶救,隨後轉往台北榮總救治,發現女兒疑似因受虐導致腦傷,智力、記憶均嚴重受損,憤而向林女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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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旅客改搭Uber,小黃司機怒擋Uber車輛,判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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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綜合報導〕2名在台中清水火車站排班的蔡姓及王姓計程車司機因乘客改搭Uber,認為是Uber駕駛黃姓男子搶生意,一氣之下將車輛停在前頭,企圖阻擋黃男的車。事後蔡男與王男被依強制罪起訴,儘管2人矢口認,但過程被黃男手機拍下,最後2人各被判2月徒刑,易科罰金6萬元。

據《東森新聞雲》報導,2名韓國籍女遊客在2017到清水火車站欲搭乘計程車,但現場排班計程車開價太高,因此改為搭乘Uber。黃男接到Uber通知,前往指定地點載客,沒想到蔡男與王男見狀,覺得客人被搶,竟將車輛逆向違停在雙黃線車道,不讓黃男前進,阻擋時間長達7分鐘。

衝突過程被黃男用手機錄下,影片中王男敲打黃男車窗,怒嗆「沒讀書,是在錄什麼?蛤?來這邊搶生意喔?」還罵黃男「白癡」,直到警方到場,男與王男才移開車輛。事後黃男氣得向2人提出強制罪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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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狂買164筆商品『賺加碼金』再退貨,法院判還4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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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裕豐/台北報導〕一名李姓男子利用PChome線上購物推出「PChome儲值」商品活動,先儲值再購物,買了164筆共147萬餘元商品,賺到現金積點的「加碼金」4萬8479元後隨即退貨,PChome把147萬餘元退給李男後,追討加碼金,台北地院判李男須還4萬8479元,可上訴。

 

李男雖然主張,商品已退貨,PChome無損失,又PChome在關於儲值商品的網頁上,未說明退貨後須返還加碼金,且加碼金不是實體化或可用的貨幣,也不能向其他電子通路商買東西,PChome未舉證究竟受到什麼損失,訴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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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男攔路阻撓離去 女書記官怒告強制罪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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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方法院執行處曾姓女書記官,執行一件民事案的指界程序,不料,與此案無關的洪姓男子,卻張開雙手,於巷口攔阻曾女等人離去,為時長達30分鐘,遲至員警抵達才罷手,曾女怒告洪男強制罪,洪男先是辯稱他不知對方是法院書記官,之後又辯稱他擔心居家安全,才會報警並攔阻對方離去,法院不採信他瞎掰的辯詞,依強制罪判處拘役45日,但考量他是酒後失態,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接受4小時的法治教育。
〔資料節錄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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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註明不保證里程數 賣家調表詐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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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利姓男子將車輛里程表「調表」成6萬餘公里後出售,王姓女子購入回原廠保養,得知實際里程竟高達16萬餘公里提告 ,利男卻辯稱契約中有註明「不擔保里程數」,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利男故意不揭露正確里程數訊息,誤導消費者判斷,此行徑無異於詐欺取財,依詐欺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利男上訴台中高分院被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利志中去年69日以81萬元購得1輛租賃車,他把里程表167700公里「調表」成為60680公里,再委託不知情的下游車商以95萬元賣給王女,王女回原廠保養得知實際里程數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利男宣稱因里程儀表故障,他才更換儀表,並強調與下游車商的契約中,備註「本車不擔保里程數,買賣雙方同意里程數不實與賣方無關,不得追究」;下游車商則說,利男只說曾更換儀表,沒有告知實際里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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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2 con cho=2隻狗,法官判越南外配罵人罰4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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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來自越南的新住民武氏,不滿同鄉的陳氏、阮姓新住民姊妹欠錢不還,在個人臉書po上陳、阮2女的照片,並附有一長串以英文拼音的越南語。陳、阮2女提告控訴武氏罵人,苗栗地方法院法官看不懂越南語,但透過翻譯人員協助,發現武氏以「2 con cho」罵陳、阮2女是「2隻狗」,依公然侮辱罪,處武氏4千元。

 

武氏與陳氏、阮姓2女因借款債務一事,發生糾紛;武氏心生不滿,於今年2月28日,在個人臉書,po文「Chi e 02 con cho nay thieu tien minh kg tra conmungdanh minh nua ne nhinh ky 2con cho nay nhe cotien dung cho chung no muong nhe kgth oicung bi chung no rattien nke,你們兩個欠錢不還還想打人,天底下有這種女人嗎?你們看清楚這兩人,他們現在住苑裡,請你們看清楚不要被騙」等文字,並附上陳氏、阮姓2女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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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簽賭涉賭博罪,一、二審見解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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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星君╱即時報導﹞高市謝姓男子從201734月間到同年5月間,在住處利用手機上簽賭網站簽賭運動賽事,被警方查獲,雄檢依賭博罪起訴後,一審高雄地院認為網路簽賭與刑法賭博罪認定「公開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不符,判無罪。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網際網路普及,人類在虛擬空間活動與實體場所無異,原審徒以立法時所未能預見新型態社會活動,遽謂之為法規範所不及,撤銷原判決,判謝姓男子犯賭博罪判處2千元罰金,可上訴。

〔資料節錄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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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慘!情侶找工作誤入詐團,舉報犯罪竟變『自首』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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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吳姓男子與汪姓女子是情侶,去年11月應徵電話行銷工作,錄取並到南投縣的機房上班,才得知工作竟是打電話到中國行騙,兩人又已預支薪水,不敢擅自離開,遂向認識的警察求救,不料,「舉報犯罪」竟變成「犯罪自首」,檢方與一審法官都不相信兩人的辯解,依加重詐欺未遂罪各判7月與6月徒刑,2人上訴並喊冤,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一審疏忽,2人剛上班就通報警方,根本就沒有犯意,卻被當成「犯罪自首」,改判這對情侶無罪。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2012年間觸犯詐欺罪判刑5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他與汪姓女友見報紙刊登電話行銷徵才廣告,應徵聘用後,兩人預支薪水,去年11月15日第一天上班,主嫌劉詩硯(27歲,判刑11月確定)卻告知,此機房剛成立,但不是從事電話行銷,而是打電話到中國行騙。

這對情侶不想參與詐欺,又礙於已預支薪水,擅自離開恐遭報復,遂於上班首日,偷偷向熟識的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陳姓員警求救,汪女還強調「我待不下去了,你(陳員)哪時候來解救我?」,但因機房設於南投縣埔里鎮,陳員遂將線索轉告南投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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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店家爭執 奧客不滿給負評 店家提告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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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郭姓男子去年中到小琉球當地著名燒肉店用餐,郭男因細故和店家發生糾紛,竟兩度在燒肉店的粉絲專頁上留言「看到員工把客人沒吃完的食物回收放推車最下層看了很傻眼!」、「害我們吃到拉肚子」等負評,燒肉店陳姓負責人不滿提告,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信用罪判郭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8月間,郭男到小琉球著名燒肉店用餐後,因細故與店家發生口角,郭男回到高雄住處後,上網在燒肉店的粉絲專頁上留言「食材少,手工法粗糙,還看到員工把客人沒吃完的食物回收放推車最下層看了很傻眼! 外觀看起來吸引內容其實都不優!我們四個人三個人烙賽,兩個肛門有迴蟲!他媽的想到真想吐,人生第一次吃到這麼噁心的燒肉店,怎麼還可以活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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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情堪憫恕』! 欠債隨機搶夜歸正妹3700元,換坐牢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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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男子因欠債緣故,竟動歪腦筋,隨機尋找作案目標,凌晨佯裝住戶尾隨正妹進入電梯後,行搶3700元後逃逸仍被逮,他雖表達悔意,並以2萬元賠償被害正妹達成和解,請求給予減刑,但高等法院今仍依強盜罪判他7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因欠債興起強盜念頭,2010年1月27日凌晨2時,在桃園市一處社區大樓前,發現正妹小穎(化名)正停好機車欲進入大樓內,遂尾隨她進入電梯。

小穎以為林男是住戶,還好心詢問他住幾樓,要替他接樓層的按鈕,但林男說第一下再按,小穎覺得此人怪異,卻沒想那麼多,逕自按住家的5樓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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