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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妻送飯像餵狗、騙光積蓄,教授結婚56年訴離卻遭駁回,理由何在?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黃姓大學教授結婚56年,指稱妻子跟他攤牌決裂,甚至探病時將飯菜放地上當餵狗,憤而訴請離婚;法官調查後卻發現黃男與小三同居10多年,自己理虧,且沒有具體事證足以證明無法維繫婚姻,判決駁回休妻之訴。

父外遇理虧 小孩也挺媽

黃男指控,民國48年結婚後育有子女3人,妻子自70年起即無端懷疑他與同校女老師有不當交往,常到校監視他,為此他多次被安全室主任叫去問話,並因妻子對他不信任,只好放棄到師院任職,以致無法從國立大學教授職退休,終身抱憾。

102年間,他罹患肝癌二期,須馬上開刀,本擬請特別看護照顧,但家人不肯;妻子看護時,態度讓他感覺是在監視,而非照顧。出院後,妻子送飯時甚至將飯丟在門邊地上,像是餵狗,令他內心十分受傷。

黃男說,去年妻子因病住院,出院後說今後不煮飯,叫他自己到外面買,還咬牙切齒對女兒說,現在只有怨與恨,活著時對他沒辦法,死後絕不放過他。

黃男又說,妻子侵占賣地所得,騙光他積蓄,又未照顧生活起居,路上見面不打招呼,他現在什麼都沒有,家也回不去,妻子不肯離婚是因為可以不返還房屋及金錢,等他死後還可領半俸。

 

黃妻則說,87年起丈夫在外與小三同居,曾離家數月不回,甚至曾借小三1千多萬元,至今未拿回。女兒出庭證稱,不曾聽媽媽說只有怨與恨,她不認為父母感情不好。法官認為黃男沒有具體事證足以證明無法維繫婚姻,判決駁回。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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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