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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沒趕到  熱心護士幫看急診病人被判刑」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位於台中市北區某醫院謝姓護理師,有花姓病患到醫院掛急診,在醫師抵達急診室前,謝女已經幫病患看診、開處分箋交給家屬進行批價及領藥,醫師到急診室後找不到病人,在領藥處找到病患,才重新看診及開立處分箋,謝姓護理師被依違反醫師法判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謝女服務於台中市北區順天醫院專業護理師,103年7月31日中午花姓病患到急診室求診,值班醫師曾某不在醫院內,曾醫師同意收診後,從豐原趕回醫院。

約下午2時許曾醫師到醫院後找不到病患,到領藥處才看到花姓病患,由兒子推著準備領藥,臨時攔下重新看診及開處分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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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婚友社單身  丈夫Motel相親被抓包賠3千萬」

離婚又育有2子的簡姓男子,2011年和翁姓女子再度結婚,他婚後3年隱瞞已婚身分,向認識的婚友社謊稱處於離婚單身狀態,要求婚友社安排女性相親,外出交友多達16次,也多次單獨和女子出入汽車旅館,被妻子抓包。

翁女向法院指控,丈夫除和多名女子約會外,當初辦婚宴時,丈夫要求低調,只准許她辦6桌,想要多加1桌就被威脅取消宴會;另丈夫婚前答應和她生小孩,「丈夫表示雖然已經結紮,但願意打開和我生孩子」,婚後卻始終推託,給她沉重的打擊。

翁女忍無可任向法院訴請離婚,要求分配夫妻婚後剩餘財產差額,計算簡男的房地產、股票、車輛、存款等,簡男得付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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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贓車過戶轉手獲利萬元  監理業務代辦判刑6月」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有竊盜前科的張姓男子,前年10月在台北市市民大道附近,以自備鑰匙偷走林姓、湯姓男子的機車做為代步工具,下午隨即以15000元,將湯男機車轉賣給在新北市蘆洲監理站從事監理業務代辦的林姓男子,林男自轉售機車置物箱內所取得湯男身分證,再偽造湯男印章將機車過戶給自己,翌日再以27000元賣給不知情的熊姓男子,轉手獲利12000元。

新北地院痛批張男不思正途賺錢,反以竊盜方式竊取他人財物,破壞社會治安;林男為圖一己之私利,不思循合法途徑過戶車輛,竟冒用遭竊車主名義過戶機車,行為可議。

但法官考量2人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且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獲得原諒,日前依竊盜罪判張男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林男依偽造文書、故買贓物罪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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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伸鹹豬手襲胸  高雄地院判40天拘役」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陳姓大學生凌晨見女子走在路上,故意超過女子身邊,突然伸出鹹豬手襲胸,被害人驚叫怒罵,路人報案,將陳男扭送警局,高雄地院今審結,依性騷判陳姓大學生4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4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於今年8月間凌晨徒步走在路上,被告見她落單走在前方,竟意圖性騷擾,刻意快速走到女子的前面,並利用擦身而過來不及抗拒之際,突然以右手觸摸女子胸部。

被害人飽受驚嚇,回神怒罵時,路人發現見義勇為,報警將陳男送辦,被告向檢警坦承襲胸,但迄今未能獲被害女子的原諒,雙方也尚未和解,又「性騷擾」是指對被害人身體為偷襲式、短暫性、有性暗示有不當觸摸,含有調戲意味,而使人感覺不舒服,但不符強制猥褻構成要件,判決陳男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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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市一名老婦指控飽受小兒子的田姓妻子欺凌,大兒子和李姓妻子前來關心,雙方發生口角,李婦痛罵田婦「不孝子孫」、「妳是乞丐命」,老婦也飆罵田婦「妳這可惡的查某…妳給我死出去」,田婦氣得對婆婆及大嫂提告妨害名譽,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乞丐命」是命理的推敲,沒有貶損人格之意,至於「死出去」就是國語的「滾出去」,他還引用古典小說《紅樓夢》,證明「滾」沒有貶損人的意思,昨天判決老婦及大嫂無罪。

「死出去=滾 無貶損之意」

判決書指出,70歲的老婦跟小兒子及其媳婦田婦同住,大兒子前年某日回家探望,老婦哭訴常受小媳婦欺負,連煮個早餐都被嫌吵,還把她最喜歡的電視機弄壞,「如果有天我被送去精神病院,一定要來救我」,大兒子回家向李姓妻子提及此事,李婦怒火中燒前往興師問罪,與田婦從屋內吵到屋外。 李婦痛罵「妳這個不孝子孫,怎麼還住在這裡?我有幫妳算過命,妳是乞丐命!」老婦也加入戰局,大罵田婦「可惡的查某…妳給我死出去!」結果老婦和李婦同時挨告。

「乞丐命同皇帝命」妯娌開罵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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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是在外讀書的學生,我與房東簽訂為期1年的房屋租賃契約,簽約時並交付2個月房租的押金給房東。但後來因故無法繼續租屋,必須提前終止契約,請問房東有權利將我全部押金沒收、拒絕返還嗎?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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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認定  隔音牆擋視線惹禍  國賠70萬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車禍肇事,隔音牆是禍首罕見﹗高市魏姓男子開車行經東亞路與和平西路口,與蔡姓男子機車擦撞,被處拘役並賠償百萬元和解,後來他發現因隔音牆擋住視線始肇事,聲請國家賠償,二審審理後大逆轉,認定隔音牆設置不當,改判市府新工處賠償70萬元。

魏男指出,101年12月3日上午,駕駛自小客車,沿小港區東亞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該路與平和西路交岔路口,左轉平和西路時,適有蔡男騎乘重型機車,沿東亞南路慢車道由南往北方向直行而至同一路口發生碰撞。

法院判決魏男賠償182萬後,雙方以1百萬元和解,但魏男後來發現「東亞南路快、慢車道間」所設立的「隔音牆」過高及過長,擋住他的視線,因而未看到蔡機車,聲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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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操作雷射儀治療  診所行政經理違反醫師法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嘉仕美整形外科診所行政經理郭男,沒有醫師資格,客人上門除斑,竟私自操作「阿斯克比恩釹雅各紋星雷射儀」,為女病患執行雷射治療,違反醫師法,台中地院判6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

判決書指出,郭某是台中市西屯區嘉仕美整形外科診所行政經理,不具醫師資格,但診所內除斑業務,大都是透過「阿斯克比恩釹雅各紋星雷射儀」來執行除斑,表面上看操作簡單,103年間郭某在沒有醫師在場,竟操作該雷射儀器,為某女病患進行雷射除斑,有民眾向衛生局檢舉而查獲。

據悉,「阿斯克比恩釹雅各紋星雷射儀」就是雷射除斑儀器之一,可適應病灶,包括雀斑、老人斑、黑痣、顴骨母斑、太田母斑、刺青、紋眉、紋眼線等等。法官審酌被告一時失慮、事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應無再犯之虞,給於緩刑2年,並命其向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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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DNA鑑定  女失繼承權」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呂姓男子指控父親與前妻於72年6月結婚,婚後父親才知道前妻已懷孕,而父親已於99年間死亡,但戶籍仍登記呂女是女兒,呂男主張「妹妹」非父親親生,不具遺產繼承權,呂女則堅稱自己是呂父親生;新北地院要求呂女鑑定DNA遭拒,再加上呂男姑姑出庭證稱哥哥(即呂父)曾說過沒有跟呂女見過面,且他與前妻結婚是遭騙,呂女並非他親生等供詞,法官再推算呂女出生時間的受胎日不是結婚期間,因此判決呂女繼承權不存在,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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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風代謝差  酒駕肇事竟無罪」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男子涉嫌酒駕肇事,酒測值0.14毫克,回推開車時有0.34毫克,因此被判刑5月,他不服上訴;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陳男罹患痛風,代謝率比一般人差,不能以回溯方式認定他駕車時超標,且他平衡檢測時,畫得圈圈並無不完整,雖「金雞獨立」站姿沒過,但是痛風所致,改判無罪。

本案發生於6月29日晚間9時許,陳男追撞前車,警方趕抵測得酒測值0.14毫克,但他供稱喝酒時間是前一天晚上8時許,推算他開車時酒測值0.34毫克。

陳男辯稱,他喝酒時間到開車時,已經過11個半小時,經過一夜睡眠後,精神狀況良好,不知體內存有酒精殘留,且他為了載次子前往板橋火車站搭車,才會開車,車上還有其他家人也有駕照,若知體內殘留酒精,一定不會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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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屍隔鄰騎樓不算凶宅  二審大逆轉改判」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王姓女子購買透天厝,付了頭期款115萬元後,獲悉5年前從事資源回收的黃姓老婦被酒駕車輛撞進屋內死亡,要求解約退款,地院認定是凶宅,判決王女 勝訴,但二審卻大逆轉,認為黃婦不是死在屋內不是凶宅,改判她敗訴確定。

王女指出,她與蘇姓屋主講好以810萬元,購買楠梓區後昌路透天厝,但在訂約前查訪,得知5年前門口曾發生車禍,疑路人被撞死在屋內,因此在5月12日,雙方簽約時註記:「若事後證明『凶宅』,則賣方收取價金全部無息退還買方。」換句話說,被害人若於屋內停止呼吸心跳,就算是「凶宅」。

她又說,後經查證葉姓車主(徒刑8月、緩刑2年確定)酒後駕車失控,將做資源回收的黃姓老婦撞至正在整修、鐵捲門開啟的該透天厝一樓內當場死亡,依照合約規定除解約外,蘇應退還頭期款1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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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車未設警告標誌  運匠判刑7月、賠496萬」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聯結車駕駛黃正傑在高速公路開車打瞌睡,車輛失控翻覆後,未立即設置警告標誌,導致後方聯結車馬姓駕駛不慎追撞致重傷,馬男終身需人照顧,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判決黃男須和貨運公司連帶賠償496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99年10月23日凌晨1點多,黃男開車搭載施姓友人,行經國道一號高速公路的路竹交流道時,黃男邊打瞌睡邊開車,直到車輛右輪壓到車道反光鈕才驚醒緊急煞車,聯結車失控翻覆在高速公路上。

黃男爬出聯結車後,未立即設置警告標誌,後方聯結車,撞上黃的車子,馬男身受重傷,患有嚴重腦水腫,兩眼視神經萎縮,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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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華公設跳票  建商判賠523萬元」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區「碧潭捷市」建案,當年在廣告文宣中主打健身房、交誼廳等豪華公共設施,吸引不少買家入住,不料交屋時住戶卻發現建商根本沒蓋這些公設,氣得提告,建商雖推稱這些設施只是合約外的「贈品」,沒有施作義務,但台北地院認定建商大肆宣傳公設,就是吸引住戶購買的主因,判建商應賠償29名住戶共523萬0563元,可上訴。

據了解,「碧潭捷市」位於新店北新路上,目前每坪均價約63萬元,建商漢翔公司當初在各類廣告文宣中都主打360度環景空中花園、健身房、交誼廳、棋藝室等公共設施,還強調可「一邊賞景一邊運動」,不少人受豪華公設吸引而決定購買,沒想到交屋時卻發現原本預定用作公設的空間只有空空蕩蕩的4面牆,住戶質疑漢翔公司用不實廣告騙人入住,日前聯名提告求償。

漢翔公司辯稱,當初是擔心相關公設會變成違建,才決定取消施作,合約書中即已明文記載,若公設有違法問題,公司保有最後修改權,而且這些公設本就只是公司「無償施作」的贈與物,沒有一定要施作的義務,可見並無違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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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賭養小三   父中風判女兒免扶養」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王姓男子年輕時好賭欠債又外遇,妻子忍無可忍,帶著兩個女兒離家,王男長達30年對妻女不聞不問,兩名女兒向桃園地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官傳訊王妻作證,她強調,已離婚的前夫確實未善盡爸爸的責任,法官裁准免除王男兩個女兒的扶養義務。

王男大女兒說,爸爸年輕時沉迷賭博,還曾因此被警方逮捕,要舅舅幫忙交保,積欠賭債都是媽媽辛苦償還;小女兒也說,她出生後就沒見過爸爸,小時候的記憶都是跟媽媽、外婆同住,爸爸對她來說根本就是「陌生人」,爸爸從未拿錢養家,都是媽媽辛苦賺錢照顧她們、外婆協助照料生活。

王男的兩名女兒,大女兒已婚、無工作,小女兒待業中,王男去年生病中風需人照料,但兩個女兒都說,沒能力負擔爸爸的照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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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路人  小黃運將稱糖尿病發作休克仍判拘役」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62歲陳姓計程車司機,今年2月駕小黃從台灣大學前路口轉角撞傷正在過馬路的婁姓女子,造成婁女左小腿骨折,陳男答辯說他當時糖尿病發作休克,無法控制車輛;法官認為他本應注意自己的健康狀況再開車上路,認定他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考量他賠償婁女36萬元,予以緩刑3年。

判決指出,今年2月7日上午10點多,陳男駕小黃從羅斯福路欲右轉往新生南路行駛,前方已亮紅燈,但黃男病情突然發作而休克短暫昏迷,車身失控直往前衝,撞倒婁女,婁女左小腿開放性骨折、左足骨折,幸好小黃及時停下車,未擴大追撞其他人車造成更大災情。

員警到場後,陳男才醒來,他說因為突發休克,過程全不記得。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本應注意自身有糖尿病,卻未注意自身當日健康情況已不適合駕車,卻仍貿然上路,導致發生車禍,應負過失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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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亂摸臉!刺瞎前同事左眼  莽男判5年8月」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薛仁達不滿前同事張姓男子阻止他講話,還用手拂拍他臉部,薛男憤而拿酒杯砸向張男臉部,張男左眼慘遭玻璃刺傷,送醫急救仍近全盲,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重傷害罪判處薛男5年8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被告薛男和被害人張男原為汽車經銷商的職員,兩人曾發生糾紛,張男隨即離職,後來公司102年10月5日聚餐,找張男參加,眾人先到餐廳吃飯,隨後轉往卡拉OK喝酒唱歌。

席間薛男一直向張男解釋兩人過去糾紛的原委,張男勸他不要再講了,但躲不掉,張男乾脆站起來對薛男說:「講這麼多次你都講不聽!」以手輕拍薛男嘴巴,薛男不甘受辱,拿起桌上稀釋威士忌酒的玻璃公杯砸向張男臉部,張男眼睛周圍滿是鮮血,送醫急救後,多次動手術仍無法挽回左眼視力,甚至可能影響右眼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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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噴濺右眼損傷   地板公司判賠員工108萬」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專門生產頂級木地板公司的蔡姓男員工,在底漆線工作時因手滑掉,以致漆桶落地桶內油漆濺起噴到右眼,由於公司並未準備的洗眼機,蔡男只能在洗手台潑水清洗,並以生理食鹽水沖洗右眼後再送醫,但蔡男右眼視力從1.5惡化到只剩0.1,永遠無法回復,高等法院認定此案屬職業災害、公司有過失,今判應賠蔡男108萬多元。可上訴。

這家頂級木地板工廠,位在新北市泰山區,在業界小有名氣,包含遠企飯店,以及多個豪宅社區,全都採用這家工廠的木地板。

判決指出,蔡姓男員3年多前進入公司任職,1個多月後,在底漆線上作業時,將裝有油漆的大漆桶搬到泵浦處,供泵浦吸取油漆,不料,因手滑緣故掛在接漆管的小漆桶突然掉落,雖然蔡男配載護目鏡,但桶內油漆仍由他的護目鏡四週空隙濺流到他的右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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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故意不告知   教召2次沒到判囚60天」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曾姓男子搬離住所後未知會當地戶政事務所,導致教召令無法順利送達,曾男藉此躲避召集。曾男於101年間就曾用此方法躲過教召,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但最近一期教召卻又用同樣手法企圖逃避,被檢察官識破,將他起訴。法官判處曾男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6萬元。

檢方調查,曾男在101年期間就曾經以因搬遷住所未收到教召令為藉口,躲避教召,已被基隆市後備軍人指揮部函送法辦,當時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未料2年後曾男卻用同樣手法再犯,依法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認為依規定常備兵退伍後,則為後備軍人,需遵守後備軍人管理規則,戶籍遷出遷入或住址變更申報都必須向當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登記;但被告未依規定申報遷出,導致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已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考量他偵查中承認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判處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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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裸露插死灌漿男  雇主判5月定讞」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古男是營造公司代表人兼工地主任,他承攬新建工程後,找來黃男進行灌漿作業;但古男未將工程內暴露鋼筋先行彎曲、加蓋或加裝防護套,使得黃男在施作時,不慎跌倒,左胸遭鋼筋狠插,送醫急救後仍不治,古男被告。一、二審時,古男均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有期徒刑5月,他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刑度並無不妥,予以駁回。

最高法院指出,民國101年11月14日上午,當時59歲的黃男,在福科路、福誠路口施工,卻在穿越工地時,摔在一旁插滿短鋼筋的地基坑口,也被一根鋼筋恰巧插進左胸;黃男當場忍痛拔出鋼筋,但起身不久就因大量失血倒下。黃男被兒子開車送往台中榮總醫院急救,仍於當天上午11時許傷重不治。古男因而被告。

開庭時,古男辯稱,若死者當時走得是施工便橋,則不會有憾事發生,主張自己沒錯。古男律師也說,古男與死者是承攬關係,非雇傭關係,不須負責;且死者領有勞工安全證照,應當注意相關工地安全,但未注意,同樣主張過失在死者,錯不在古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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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胸一把判刑4年  電擊狼得不償失」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北市吳姓男子利用夜歸女子小薇(化名)開門空檔,持電擊棒電擊小薇腹部,並伸出鹹豬手對小薇襲胸,見小薇反抗並大聲喊叫,吳男立刻摀住小薇嘴巴,二度電擊小薇,但仍遭小薇反抗掙脫。最高法院駁回吳男上訴,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罪,重判吳男4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前年10月2日凌晨0時55分許,小薇返回新北市土城區家門口,準備開啟樓下大門回家,28歲吳男竟拿電擊棒電擊小薇腹部,再抓住小薇手臂,強行撫摸她的胸部,因小薇放聲尖叫,吳男立即以手捂住小薇嘴巴,並再次電擊小薇。

由於小薇再次掙脫尖叫,吳男才鬆手逃離現場,警方循監視器畫面揪出吳男涉案,但吳男否認犯行,辯稱沒到過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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