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司法新聞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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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帳戶繳學費!法官說值得同情但歪風不可長」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21歲高姓大學生,家境貧困,靠打工賺學費及生活費,105年10月被查出竟以3000元賣了祖母的帳戶給詐欺集團,他說3000元拿去繳學費了,法官說雖值得同情,但這種行為助長詐欺歪風,影響社會秩序,且被害人損失16萬元未能取得和解,依幫助詐欺判處2月徒刑,犯罪所得3000元沒入、追繳。

判決書指出,高姓男子於去年105年10月16日晚上,在某超商旁將其祖母之帳戶、提款卡、密碼等,交給不詳姓名男子,換取3000元新台幣。而該詐欺集團在同年月17日中午,撥打電話給陳某,佯稱是陳某的孫子,因為有支票要給人兌現,需借錢給付票款,當天中午匯了16萬元給對方,事後才發現遭詐騙。

警方追查後詐騙款項匯入高某出售其祖母的帳戶中,然後當天就被提領一空,高某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供稱是以3000餘代價出售給不詳男子,被告幫助詐欺犯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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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貪利轉賣凶宅  隱匿訊息被判1年2月」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00年間,吳姓男子的妻子在新北市新莊區光華街屋內自殺,吳男無力繳貸款,跑到「台灣凶宅網」PO文表明有凶宅出售,藝人夏于喬的父親夏世紘得知後與陳姓男子合作購屋,隱匿凶宅訊息,以400萬元出售,陳姓買家後來得知遭騙氣憤提告,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夏男1年2月徒刑,可上訴。

至於陳男,104年間,他因認罪賠償陳女損失,高院依詐欺罪判他10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102年間,吳男因無力再繳貸款,只好請姪女到「台灣凶宅網」PO文,表示有燒炭自殺凶宅要出售,夏男得知後找陳男合作,由陳男出面以200萬元購屋,夏男出資195萬、陳男5萬,利潤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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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渣男性侵小六女生  判7年6月」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0歲莊男(綽號阿明)涉嫌性侵小學六年級女生,到案後坦承性交,雖辯稱不知道女生才13歲,卻無視女生當時大喊「不要」,以手推開、以身體掙扎抵抗,將女生纖細雙手以右手抓住高舉過頭,強押床上性侵得逞,台中地院判刑7年6月,此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05年5月12日下午1名小六女生因離家出走,隨友人到莊男住處,小六女生表示肚子痛,莊某竟利用友人暫時外出,口頭安撫,又伸手撫摸女生腹部,一路撫摸到陰部,女生雖抵抗並拉住其手,企圖不讓其繼續撫摸,但體力上抗拒不了,莊男仍繼續撫摸、脫掉女生短褲及內褲,女生高喊「不要」、一直以手推開及以身體掙扎抵抗,雙手抗拒,不料纖細的雙手,抵不過男子一支右手,莊男將女生雙手高舉過頭後強壓在床上性侵得逞。

被害的小六女生當天就以手機發送求救訊息向大姊、二姊求助,姊姊帶員警抵達將小六生帶走,被害人在途中才將上情告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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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表妹搞上前男友   女酸『又不是告通姦』慘關40天」

新竹23歲的陳姓女子懷疑表妹搞上周姓前男友,氣憤在16人的親友群組內抱怨,「他們這樣對我,後來我成全他們也叫積善嗎?」、「我又不是告他們通姦。」48歲的母親也跟著回覆罵說「她怎麼那麼爛」,事後2人雙雙挨告妨害名譽遭判處拘役40天。

陳女因主觀上懷疑22歲的表妹與周姓前男友有染,自2014年6月到9月間在16人的LINE群組中抱怨此事,她提到,「是她(表妹)自己在山上就變成不一樣的人,還侮辱我們倆在山上亂搞,也跟我媽要過我男友的電話,那就成全他們吧。」、「他們這樣對我,後來我成全他們也叫積善嗎?」、「我又不是告他們通姦,他跟她亂搞還打我,我要把他對陳家的侮辱討回來!」

而陳女的母親也在群組中跟著附和痛罵,「她那張嘴很厲害,有沒有明眼人就看得很清楚,要玩文字遊戲我奉陪,不可能讓她亂來。」、「家門不幸啦,還好沒結婚,結婚事情就不是這樣而已了,她男人跟她認識10年也為了這事離開,她怎麼那麼爛,根本是在破壞我跟姐姐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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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戀共養毛小孩  分手搶監護權對簿公堂告舊愛」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一對戀人在熱戀時共同領養毛小孩,分手後「監護權」歸誰?新竹地院日前有一起罕見的狗官司,一對戀人因男方赴日工作而感情生變,由於兩人共同領養小狗是以女方名字登記晶片,女方因此前往男方家將狗抱走,男方怒告詐欺,堅稱女方心機重,植入晶片是「事先布局的犯罪謀劃」;然而,法官調查雙方都曾照顧狗,女方主張所有權並不構成詐欺,諭知無罪。

稱植入晶片是犯罪謀劃

判決書指出,26歲的許女與清大碩士林男原為男女朋友,99年林男養了一隻狗「布布」,101年林男到日本工作,將狗交給母親飼養。104年4月,許女前往林家,向林母佯稱狗是她的,且寵物晶片登記飼主也是她,而將狗抱走;林男回國後堅稱並無此事,憤而提告,檢方則依詐欺罪嫌起訴許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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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車資1千多元  一審判處拘役40天」

桃園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12月22號搭乘計程車到新北市三峽區再回到平鎮區,車資1105元,因為行動支付付款無法扣款,雙方議定隔天再索取扣款相關資料,之後一直無法連絡上林姓男子,司機報案處理,桃園地院認為被告涉犯詐欺得利罪,處以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天,不服判決可上訴。(李明朝報導)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林姓男子明知無資力支付車資, 去年12月22號,打電話到一家計程車車隊服務中心表示叫車,車隊調派計程車到指定地點,林姓男子上車後,向司機表示要到新北市三峽區,抵達地點,林姓男子請司機稍後,表示要搭車返回桃園市平鎮區。

大約經過約1 小時後,林姓男子返回並要求司機載送回到搭車地點,等到回到桃園市平鎮區時候,林姓男子表示想要以行動支付付款,因為無法順利扣款,林姓男子和車隊客服人員溝通後,雙方議定由車隊在隔天向林姓男子索取扣款相關資料,同意林姓男子下車離去。 之後車隊聯絡不上林姓男子取得扣款資料,才知受騙,向警方報案,桃園地院審理終結,認為林姓男子涉犯詐欺得利罪,處以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天,不服判決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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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交往空姐卻瞞婚近10年  損『貞操權』判賠150萬」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傅姓空姐14年前在飛機上服務時,結識林姓醫師並熱戀3年,林男卻瞞著傅女與另名女子結婚生女,還隱瞞已婚身分,持續與傅女交往。傅女發現後,認為林男浪費她8年青春,害她過了生育年齡,向桃園地院訴請損害求償;法官認為林男侵害傅女的「貞操權」,昨判他應賠償傅女150萬元。

目前已46歲的傅女向法院提告,指控現年51歲的林男腳踏兩條船。她表示,101年底,林男說要與哥哥到美國一個月,卻是帶著妻女出遊,待林男返國,她要求看相關照片,林卻拿不出來;她吵著要見林的父母,林才坦承已結婚並生下女兒。

傅女提出她事後質問林男的簡訊,她傳訊稱:「你用欺騙的,以為不做違法的事情,什麼畜生不如的勾當都可以做是不是?」林回:「睡10幾年,哪次不是你情我願的。」她再傳訊:「你用這惡毒方式欺騙我,這叫做你情我願的嗎?」林男又回:「難道我有拿著刀槍逼你陪我睡嗎?」傅女主張,林男隱瞞已婚事實,浪費了她8年青春,導致她過了生育年齡、害她無法再生育兒女,且身心靈受創,無法面對親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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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62歲林姓男子20多年前手持菜刀當著兒子面前活活砍死妻子,在兒子幼小心靈留下難以磨滅創傷,林男被判刑15年,父子從此不相往來,林男出獄後生活潦倒又出車禍,孤苦無依向法院訴請成年兒子應負起扶養義務,遭兒子悍然拒絕,法官認為兒子拒養有理,駁回林男請求,可上訴。

林男與李姓妻子因感情不睦,80年4月1日晚,夫妻發生嚴重爭吵,林男竟憤持菜刀猛砍妻子頭部,導致妻子當場死亡,就讀國小的兒子親眼目睹案發經過,見母親死在父親刀下,驚恐萬分,林男殺妻逃過死刑被判刑15年定讞,前年出獄後不久因發生車禍行動不便,謀生困難,便向屏東地院訴請兒子負起扶養義務。

法院找到林男已經成年的兒子,他當庭拒絕扶養親生父親,因為父親當年在他面前砍死母親那一幕,是他成長過程揮之不去的夢魘,他無法原諒父親,過去20多年來,他和父親沒有見過面,親情疏離,請法官駁回林男訴求,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法官引用民法1118條之1規定,對負扶養義務者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林男在兒子面前砍死妻,對兒子內心造成極大創傷,符合該規定,拒養有理,應駁回林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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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大!女助理污3萬   貪汙罪判緩刑5年、繳庫10萬元」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建設局聘僱陳姓女行政助理,管理該局零用金、支付廠商零星款項,她竟見錢眼開,在工作的10個月內,數次侵占小額公款合計3萬餘元,離職前主動到案自首,繳回不法所得,台中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應支付公庫10萬元,以啟自新。

判決書指出,陳女從103年3月至103年12月在台中市政府建設局任行政助理,在第三工務大隊擔任庶務用品洽購、該隊零用金管理、差勤費用請領作業及上級交辦事宜,如有廠商向該大隊請領小額貨款,她就先請廠商開立付款單據,各廠商累計請領超過1萬元後,向公庫支領台銀支票,兌現後暫時保管,列入該隊零用金,等候廠商來領現。

不過工作短短10個月,她見錢眼開,每次領到這些零用金,她就暗槓一筆,如6300、6400、8000、9520、6667元,廠商也常拖到下個月才來領錢,混入該大隊零用金,沒有清算是不容易發現,不過侵占越多就越容易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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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玩躲避球滾路面害女騎士摔倒  父母判賠38萬」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蔡姓女保母去年騎車行經三重光明路時,路上突然滾來一顆躲避球,她閃避不及,與躲避球發生擦撞,人車倒地,前臂下端閉鎖性骨折、多處擦傷,因此向玩躲避球的羅姓國小六年級女學生求償。新北地院認定羅有疏失,判她與家長賠償38萬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2月13日,蔡女當時騎車行經光明街,往重安街方向行駛時,因羅姓學生在人行道上玩躲避球,不慎將球丟掉馬路上,在後追趕,此時,蔡女見狀反應不及,撞上躲避球,人車倒地受傷。

蔡女認為,羅姓學生應注意球類運動應於寬敞、相對安全的場所進行,卻於人行道上玩躲避球,導致球類捲入她的前輪而受傷,向羅與其父母求償88萬餘元。對此,羅的家長主張,孩子不是故意把球丟到馬路上,球類是因控制不當滾到馬路,但蔡女也應留意車前狀況,卻未煞車採取迴避措施,也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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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揪團旅遊賺750元船票  卻被罰鍰30萬元」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郭姓男子並非旅行業者,卻私下攬客前往廈門旅遊,並藉此取得一張金門開往廈門、原價750元的免費船票給自己親友,事後因此被旅客檢舉非法經營旅行業務,遭交通部觀光局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開罰30萬元,經郭男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罰鍰不符比例原則,判觀光局應另作適當處分,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105年間私下攬客辦理小三通5日旅遊行程,他向旅客收取總計25萬餘元的旅費後,負責代辦機票、船票及安排食宿與交通,他雖將全部金額都用於旅遊上,並未私吞,但仍因團體報名優惠,獲得一張要價750元的免費船票,並指定給自己的王姓親友使用;後來他與旅客在國外發生購物糾紛,最後旅客被丟包,憤而檢舉郭男。

郭男被觀光局開罰30萬元後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自己沒有從中獲利,但北高行認為,《發展觀光條例》並不以牟利為要件,另郭男還稱費用都已轉交給兩家旅行社,但北高行傳喚業者作證後,發現其中一家旅行社根本沒有承辦該行程,另一家則僅開立收據,卻拿不出匯款證明,據此認定郭男確實違法經營旅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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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信用卡盜刷6次  男被判徒刑6月」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賴男去年4月在自助洗衣店內拾獲鄭男所有的信用卡,未將卡片送至派出所,竟侵占卡片拿來盜刷,除了買高價金項鍊外,連洗髮精、沐浴乳都拿卡片出來冒名盜刷。基隆地方法院法官依偽造文書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侵占卡片部分,則判罰新台幣2千元。

檢警調查,賴男拿走信用卡後,先跑到基隆廟口商圈購買衣物,再到台北銀樓刷卡買3萬多元的金項鍊,甚至還到美妝店購買洗髮精、沐浴乳,最後在刷卡支付洗髮費用時,才知道卡片已經被鎖卡無法使用作罷。 鄭男發現卡片被盜刷,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將賴男逮捕到案。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賴男向法官坦承所有犯行,但侵占的信用卡因為已經無法盜刷所以隨手丟棄。法官認定,賴男觸犯偽造文書、侵占等罪判有期徒刑及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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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張愛玲認證   嗆『你X的』法官判非惡意」

〔記者曾健祐/基隆報導〕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8月間,不滿廖姓員工離職前揚言把電腦還原,在有5人的LINE群組傳了「你媽的」、「腦子是有問題嗎」等語,廖依誹謗提告法院一審科罰陳5000元;但陳不服上訴,法官再援引中國作家魯迅、張愛玲觀點,認為「你媽的」屬情緒性口頭禪非惡意辱罵,二審合議庭判陳無罪。

檢警調查,陳男(30歲)是1家鋼鐵公司主管,去年廖姓員工提離職後,陳在公司的5人LINE群組傳了「你媽的,當這旅館是嗎?」、「你電腦還原腦子是有問題嗎?保證你薪水拿不到半毛」等語,一審被依散布文字誹謗罪科罰5000元。

陳不服提上訴,辯稱原本想說「你嘛的」因手機選字錯誤才打成「你媽的」,加上公司聘僱廖來製作資料的,對方離職卻說要把電腦資料還原,當下自己很緊張才反問「你電腦還原腦子是有問題嗎?」但沒有要侮辱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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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匯款父嫌不敬  親子為孝親費鬧僵」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蔡姓老翁和妻子生下2男1女,10多年前分家後,大兒子和二兒子答應每月要給爸媽各1萬元當孝親費,但老二日後和父母不睦,沒有每月給錢,反而匯了一筆全年度的費用給老爸,老爸認為此舉大不敬,將錢退回,老二就沒再給錢,老爸、老媽為此氣結提告,法官判二兒子要給父母各38萬元的孝親費。

判決書指出,92年7月間,蔡翁將自己的會計公司業務一分為二,大兒子拿到部分客戶資料獨自營業,二兒子和女兒則繼承老爸的公司繼續經營,親子間約定,分家後,大兒子和二兒子每月要給父母各1萬元孝親費、過年時則是給父母各2萬元紅包。

幾年後,老二和父母鬧不和後,雖然沒有每月給錢,但一次匯了30多萬元到父親帳戶充當全年度的孝親費,但蔡翁認為用匯款方式是對父母不敬,收到款項當天就把錢退回,但老二卻不聞問,蔡翁還寄存證信函給老二提醒他給錢,老二仍不理,蔡翁只好向兒子提告索討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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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抱襲胸女兵  法院判士官長強制猥褻罪徒刑6個月」

[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 基隆市某海軍單位劉姓士官長,因愛慕另名志願役女士兵,前年12月在營區向她告白遭拒,竟從後方熊抱朝女兵襲胸,直到對方尖叫抵抗才停手,劉事後被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他到案坦承真心喜歡對方,一時衝動才下手,法院審理後判他有期徒刑6個月。

檢警調查,劉姓士官長(30歲)單身許久,因此暗戀同營區的女兵,當天晚間9點多他擅自離開崗位約了女兵出來,並鼓起勇氣向她告白,未料卻遭對方婉拒,女兵轉頭打算離開時,劉突然衝上前從後方大力環抱住她。

女兵向檢方指稱,被抱住時有奮力抵抗、大聲呼救,但劉卻不罷休雙手不斷撫摸她的胸部,襲胸得逞後才離去,她嚇得向營區長官通報,劉事後也被法送辦;劉男到案坦承犯行,辯稱因真心愛慕對方,告白遭拒很沮喪才會一時衝動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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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PO文痛批台大醫院『虐殺』   醫生被判刑」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沈姓開業醫師,4年前母親因腹瀉、嘔吐,住進台大醫院23天後卻宣告不治,他認為台大醫術不佳、郭姓醫師「仇視外省人」,連續上網在臉書PO文痛批台大「猶如角頭老大虐殺母親」;台北地院今依誹謗罪判決沈男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沈醫師否認犯行,堅稱是基於自身專業,對公共議題發表評論,法院調查後認定,台大醫院的治療並未失當,沈身為醫生,因自身發生醫療糾紛,竟輕率上網散布貶損同行醫生名譽,惡性非輕,考量他動機是因喪失至親而悲憤發文,依法判刑。

判決指出,2012年12月3日,沈醫師的89歲老母親上吐下瀉、呼吸困難,被送往台大急診室救治,隔天轉入加護病房,由郭姓醫師主治,住院治療23天後,終回天乏術,沈母因腸阻塞、腹腔感染,於同月24日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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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期間來臨  血汗櫃姐現身抗議颱風天被迫出勤」

(蔡永彬、唐鎮宇/台北報導)每次颱風侵襲期間,許多服務業仍照常營業,使勞工必須冒著風雨危險上班。勞團今晚到百貨公司前開記者會,批許多血汗百貨公司,颱風天仍要櫃姐上班,甚至一度衝入百貨公司內喊口號,籲政府和業者正視勞工颱風天出勤安全問題。

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與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今天晚間到太平洋SOGO百貨忠孝館開記者會。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陳曉雯說,颱風天無法出勤,本來就是僱主經營應負擔的風險;從勞工角度來看,颱風天上班對生命安全也有威脅。雖然現在政府公布的行政命令,只要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勞工就可不出勤,但僱主也可不給薪水,導致台灣百貨業僱主多半會叫勞工冒著風雨來上班,因此他們主張,必須把颱風假等訂入法律,強制要僱主不得要求勞工出勤,且薪資應照發。 勞團成員高喊「風大雨大,我要放假!」「櫃姐性命,沒人在意!」「高額罰單,逼我上班!」隨後衝進SOGO一樓走動、喊口號,吸引許多專櫃人員注意,有人拿出手機拍照。SOGO人員說「這是營業場所」請抗議者出去,並表示會考量中央氣象局發布的颱風訊息。

在新光三越上班的P小姐說,就算公務人員停止上班,萬一業者認為業績不夠,他們還是得留下「衝業績」;她曾遇過捷運因颱風停駛,下班後光從百貨公司門口走到可以暫時躲避風雨的騎樓就花了一小時。P說颱風天計程車很難叫,百貨公司不管,遲到約罰五百元,可能累加到五千元,是她們四、五天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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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遭撞腳骨折  白皙腿留19公分疤獲賠百萬」

基隆市康姓男子大前年開車行經北寧路段,卻貿然左轉撞上騎機車的陳姓女大生,害她左腿骨折,在家休養近2年無法工作,白皙大腿留下長達19公分疤痕,陳並依醫藥、工作損失,精神撫慰等,一併求償180多萬元,法院判康應賠償陳女99萬9000多元。

檢警調查,當天晚上8時許,康男開車經北寧路往濱海方向,未注意車前狀況突然左轉,對向陳女閃避不及慘遭撞飛,左大腿骨折、全身多處擦傷,消防員獲報到場將她送醫急救,康事後被依過失傷害判處2個月徒刑。

陳女並向法官供稱,自己是夜間部大學生,白天都在媽媽的美髮店擔任助理,遭撞後必須休養,長達21個月無法工作,加上術後左腿留下19公分的疤痕,日後穿短褲、短裙會有心理障礙,一併向康男請求180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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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台鐵傷24人  林英昌判30年」

觸犯51罪 罰金30萬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林英昌去年7月7日在台鐵1258班次區間車引爆土製炸彈,造成自己與24名乘客受傷,台北地院昨依1個製造爆裂物、24個殺人未遂、26個毀損等51罪,重判林最重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30萬元。 男子林英昌去年7月搭乘台鐵區間車,引爆土製炸彈造成自己與24名乘客受傷,被判刑30年。

精神鑑定正常 法官不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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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滿14歲男國中生口交  男網友被判刑」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李姓男子透過FB結識男國中生阿雄(化名),去年9月間在公園廁所內,涉嫌對阿雄口交,兩男事後在FB訊息中提及感受,被阿雄的母親察覺報警,李男坦承但不知阿雄未滿14歲,法官判李男處1年4個月、緩刑5年,並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雄與被告第一次見面時,剛升國中,雖曾見過穿制服,阿雄的FB個人頁面也有出生年月日,不過,法官發現阿雄現滿14歲、171公分,去年未滿14歲、168公分,自案發時迄今1年期間,外型變動不大,又甲男於本件事發當下為13歲9月之少年,況且臉書頁面不一定會如實記載年籍。

檢警調查,李男於104年9月間夜晚約阿雄到公園,在未違反其意願,將他帶至男廁內,先以手撫摸阿雄的下體,再對他口交1次,母親意外在兒子的FB訊息上,發現竟有陌生男網友對兒子口交,立即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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